三亚学院“海南省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06浏览次数:2881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国际学生教育事业,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学校留学,根据《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标准

 

  1、本科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4学年(医学专业等为5学年)。标准为20000元人民币/生/年。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2-3学年。标准为23000元人民币/生/年。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2-3学年。标准为25000元人民币/生/年。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为4学年,奖学金主要用于缴纳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和综合保险费。

  学生自付费用:

  1、住宿费:单人间50元/天/人、双人间35元/天/人。

  2、国际旅费

  3、生活费

  4、体检费:约260元。

  5、居留许可证:800元/年

 

  二、招生专业

 

  三亚学院本科专业均可招收奖学金学生

 

  三、奖学金的申请

 

  (一)申请途径和受理时间

  符合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国际学生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该项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申请受理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4月。学校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用中文和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本科生

  1、《海南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三亚学院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在华事务担保书》

  3、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护照照片6张

  4、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 HSK成绩单和汉语水平考试证书。

  6、《外国人体检记录和健康证明书》(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奖学金申请书,字数不少于600字,用中文书写;

  以上材料请与五月三十日前交至三亚学院,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奖学金生的录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

  符合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国际学生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上规定的申请材料。学校根据入学标准及奖学金生资格条件,参照本人志愿,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凡申请人不符合奖学金生资格的有关规定,或者申请材料不全,均被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学校审核、评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审批

  经学校审核、评审、批准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批准后,由学校正式录取为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生。

  (三)录取及通知

  在接到省教育厅录取名单及有关审批手续后,由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协助奖学金生办理来华留学手续。

  (四)签证申请

  被录取的奖学金生应持有效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X签证)。

  (五)报到与注册

  被录取的奖学金生应持有效普通护照、有效来华学习签证(X签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按照录取通知要求到校报到、注册。

  (六)注册备案

  在奖学金生按要求到校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将实际录取报到注册的奖学金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生管理系统注册备案。

  (七)奖学金生的专业变更、转学和学习期限的延长

  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者,须经学校同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者,将被取消享受的奖学金生资格。

 

  五、奖学金生的教学、管理与学位授予

 

  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生到校报到、注册后,按照《三亚学院国际学生管理规定》、《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及教育部有关留学生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学安排与管理。奖学金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以及学校有关学位授予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学金的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管理

  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生的奖学金经费按照《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对省财政拨付的奖学金设立单独的帐号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经费。

  (二)经费使用

  奖学金生免交学费、注册费、书本费、综合保险费。住宿费在来校后统一交至财务处。签证费、体检费等手续费及其它必要费用在办理时学生自付。

 

  七、奖学金工作评估

 

  依照《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要对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奖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执行等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八、附则

 

  学校的海南省政府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统一归口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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