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院字[2014]28号,2017年4月28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三亚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核以及学校规定的特殊职业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载入《三亚学院学生学籍卡》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考核资格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1)未完成课程规定必须完成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者;
(2)未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外作业,达到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3)不论何种原因(获准免听者除外),缺课累计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旷课累计达课程总学时五分之一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习费用者(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者除外)。
2.因第(1)、(2)、(3)款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由教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专业负责人及教务员核准名单后,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因第(4)款者由教务处与财务处沟通并确定。未获准参加考核的课程以零分计,必须重修。
3.学生因故不能准时参加学期考试,可申请缓考,按《三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对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必须重修,并在学生成绩单、学籍卡中注明该门课程“舞弊”或“旷考”字样。对考试舞弊者,按《三亚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
1.学院倡导考试方式改革,推行诚信考试制度,严禁考试作弊。
2.课程考核的形式为考试。除实践性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外,课程的考核可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笔试可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全校(学院)性统一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其他课程的考核形式由主讲老师确定,学院批准。
3.课程考试时间,闭卷为120分钟,开卷为不超过180分钟。口试时间每个学生15分钟左右,另给予准备时间15分钟;实践操作性考核,一般不超过180分钟。毕业考试每科一般为120分钟。
4.笔试课程试卷至少每门两种,难度应大体相当,一种用于学期考试,一种备用。学校统一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提供,其他试卷可以由主讲教师提供,学院核定;也可以由教务处在课程试卷库中抽取。由几位教师同时开设的同一课程,考试应统一进行。
5.各学院的特殊职业技能考核和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可由学院制定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批准。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办法,按《三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实行毕业考试制度。毕业考试一般为两门综合考试,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6.学校统一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试卷的确定由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刷、保管、分发由课程负责人及所在学院负责。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所有课程考试的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有关考务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
四、成绩评定
1.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不宜用百分制的课程考试,可采用优 、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分别对应于百分制的90—100,80—89,70—79,60—69,59分以下。公共选修课考核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级分制评定成绩。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2.课程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占60%—70%;平时成绩一般占40%—30%(包括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个别课程,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上述比例时,由任课教师于开学初提交申请至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审批并报经教务处核准后,上述比例可适当调整。
3.课程是否安排期中考试,由教师自行确定,其成绩计入平时成绩。
五、成绩报送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以具体通知为准)完成网上成绩报送工作,同时将成绩单打印,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课程组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成绩单原件由开课学院教务员统一收齐后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以具体通知为准)交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学院留存复印件。
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及报送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缘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不得晚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核准后备案。
六、成绩复议
1.在课程成绩录入、报送完毕后,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或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课程成绩有异议均可提出复议申请。可按照《三亚学院关于查阅试卷的若干规定》申请查阅试卷。
2.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内向其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三亚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至开课学院(教学部)教务员处。
3.开课学院(教学部)在开学第二周统一组织教务员会同课程所在专业1名及以上专业教师共同复查试卷,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对应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中试卷复查结果一栏。查卷结束后,开课学院教务员将完成查卷的《三亚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复印一式二份,原件由开课学院(教学部)留存,复印件反馈至学生留存。
4.若试卷评阅确有错误,由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离职或是其他原因不在学校的,由所在学院指定教师)按照成绩更改相关规定及流程于第二周内申请更改成绩。
5.无理取闹者,其课程成绩作零分记。
七、成绩更改
1.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已记载入库的成绩。
2.由于任课教师在阅卷、评分等过程中的疏忽,录入时操作失误以及其他客观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时,任课教师应填写“三亚学院成绩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科目的评分标准、教学班平时成绩记分依据材料等,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或副院长)审核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教务处学籍科工作人员开通成绩管理系统后告知相关教师更改成绩,成绩更改后由相关学院告知学生更改结果。
八、成绩存档
1.各学院须及时做好成绩的存档工作。如果所在单位任课教师没有及时登录及上交成绩单,相关学院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报送电子及纸质版成绩单。
2.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均由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各学院留存复印件即可。
九、成绩单办理
大四及已毕业生学生因出国等需打印成绩单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开具。
十、责任追究
1.以任何理由更改学生成绩者或经核实后成绩确须更改而不予更改者,将按照“三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级别成绩管理类(E)”处理。所有更改记录一律计入教师教学电子档案、并影响教师年终考核。
2.情节更为严重者,一方面,除按教学事故处理之外,将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甚至党籍处分。
十一、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中与此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2.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